Blog 與 iPod
Blog
有位就讀於本港某二流大學的朋友問我有關 blog 的歷史。(「二流」不是我說的;當某一天大部分學生都以考入這「二流大學」為目標,而棄 HKU & CU 時候,大家就不會把它稱為「二流大學」 — 這是資本主義的市場定律。(2017 年按:在 2017 的今天,新高中學制下的中學生仍把這所大學稱為水抱大學……))其實對於我們這類先代 Internet 人,blog 不是新鮮事,說得苛刻點,blog 是新瓶舊酒,或舊瓶新酒,視乎大家觀點與角度。我簡單說了十多年前 Earth Village、BBS、newsgroups、個人網站和網上日記。想一想,才發覺 blog 只不過是被重新包裝的個人網站和網上日記,只是省了註冊 domain name,把 domain 從 Geocities 變為 Xanga。突然,覺得寫 blog 十分老土。(2017 年按:現在是 FB、Twitter、微博、WordPress……依然是新瓶舊酒或舊瓶新酒。)
2006 年 3 月 22 日
我公司
既然是老土,就把這 blog 變作帛金,送給以下人士。
我公司的行貨供應商 S 公司接到外國供應商投訴,謂我公司以低於 manufacturer’s suggested retail price (MSRP) 價錢出售貨物往外國市場,可是本港及出口的國家都沒有法例規定零售商不可以低於 MSRP 出售貨物。在沒有任何法理根據下,S 公司無計可施,不過它似乎以為自己又是「大企業」,不清楚自己規模和市場影響力(其實很細),竟然打算威脅要停止供貨,來一招大石壓死蟹,以為我公司會屈服。(2017 年按:自 2012 起,S 公司的做法已違反香港《競爭條例》。)我們雖然是蚊形企業,不過了解自己的長短處,所以在收到 S 公司通知前,我公司回應一招 — 終止售賣S 公司代理的貨品。
我們豈不是做少了生意?別忘記香港奉行自由貿易 – 甩掉行貨供應商 S ,就向水貨供應商取貨好了。水貨,在香港被稱為平行貿易,是正當合法的商業行為,絕對體現自由貿易主義。
這件事,近幾星期成為行內一時佳話。
我們能夠掌握 S 公司的動向,當然靠內鬼。內鬼正正是 S 公司的中高層。
S 公司以為自己是大企業,雖然職員不多,但把職位階級性地分為低層、中層、中高層 、高中層、高層、老闆、大老闆,另外再有甚麼行政總裁、乜乜總監等。
內鬼掌管銷售部,如果 S 公司決定向我公司停止供貨,最大損失就是靠佣金開飯的他和他的 sales team 。所以,為了飯碗,行政會議一開完,他立刻致電給我,與我研究對策。
可惜,最後我們救不到內鬼的飯碗,只嘆各為其主、生不逢時、可悲可悲。
iPod
早前經常從巴士上看見一個 mp3 播放機(潮人請讀作「 mp 衫」)品牌子「 i-河流」。「 i-河流」廣告裏,一名鬼佬以無奈的眼神咬着一個蘋果,旁邊寫着「so sweet」。我看了幾遍、想了更多遍,也摸不着頭腦,到底廣告想表達甚麼?我應該買蘋果的 iPod ?還是意味「 Apple is so sweet than i-河流」?
「 i-河流」是大韓品牌,甚麼會走出一個外籍人仕?這情形令我想起朋友 A 舊公司的另一些事情。當年朋友 A 除了當「服裝設計員」(另看:新資本主義(四)– 「大企業」)外,還要兼顧「大企業」的公司小冊子、年刊和網頁。老闆下令,小冊子、年刊和網頁必須使用英語撰寫,不可以出現半個中文字。除此之外,只可以出現白人。
只可以有白人?對,中國人、狗、黑人、印度人不可以出現,縱使老闆自己是阿差。
阿差老闆說,因為這樣才高級 (high class)。無能上司聽後,心花怒放,因為自己是白人。
不過阿差老闆不知道,要扮 high class ,不要貪租平,把「大企業」寫字樓設在牛頭角工業區裏。要 high class 或要扮 high class,應該搬到中環甲級海景寫字樓去。
然後又看看「 i-河流」的網頁,看看公司地址……唉。
朋友 A 當然本着「做就三十六,唔做又係三十六」的心態,而且他讀番書,不會中文輸入法,所以很高興地製作了一系列十分精美的小冊子、年刊和網頁 。
提起 iPod,又令我想起另一位朋友。一年前他拿着某韓國廉價 mp3 播放機(250 MB),對我說:「iPod 有乜咁好?我都唔明啲人(應該指我)點解要帶成 20GB 出街,駛唔駛啊?」上月,他向我展示他新買的 60G iPod,然後說:「你仲用緊 20GB?我都用緊 60GB 啦。」
iPod 對某些人說,同 Blog 一樣,是潮物,不是 mp 衫 player ,也不是帛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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